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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遗弃罪的认定?

来源:嘉兴平湖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gzzmlaw.com/ 时间:2021-10-14 15:10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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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遗弃是指故意不赡养有赡养义务的人的行为。遗弃对家庭关系和被扶养人的人身权利有很大的危害,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。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  一、婚后遗弃罪的认定?

  遗弃,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、扶养、抚养义务的一方,对需要赡养、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,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,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、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、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。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,该为而不为,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“对遗弃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。对遗弃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、抚养费、赡养费的判决。”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,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:“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,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二、遗弃罪的构成要件

  1、客体要件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。对象只限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。

  2、客观要件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,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所谓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,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:

  (1)因年老、伤残、疾病等原因,丧失劳动能力,没有生活来源;

  (2)虽有生活来源,但因病、老、伤残,生活不能自理的;

  (3)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,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。

  3、主体要件。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,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。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,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。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,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,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。

  4、主观要件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。总之,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。

  相关法律规定:

  《婚姻法》

  第四十四条:对遗弃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。对遗弃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、抚养费、赡养费的判决。

  第四十五条:对重婚的,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向人民法院自诉;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,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。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男方与女方1986年依照乡俗成婚,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刚开始小两口感情很好,日子平平常常。这个男人是一个企业的领导,由于工作、经济等方面的便利条件,男方逐步就与另外一个女人有了婚外感情。时间一长,这些风言风语就在村内传播开了,终于有一天传到女方的耳朵。

  由此,夫妇二人感情开始恶化,女方精神受到刺激,逐步变得抑郁、沉默,后来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,病情一再加重,再后来就发展为精神病患者。在此以后,男方对女方干脆就不管不问,女方经常是饥一顿饱一顿,男方自己则公开的与那个女人同居在一起,过起了光景。

  女方娘家父母无奈,只好将自己的闺女接回娘家照顾,在这以后的几年,女方一直靠年迈的父母照顾并提供生活来源。但当时女方父母都是六、七十岁的老人,除了种地外,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。

  女方父母眼看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,经济状况也越来越差,而男方在女方被接回娘家后,更是不闻不问,既不给钱也不给物。无奈之下,女方父母找到我们,寻求法律帮助。我们分析后认为,男方与女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,但以构成事实婚姻。尽管女方有病且夫妻长期分居,但仍是夫妻关系,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,女方患病而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,作为丈夫的男方负有扶养义务而长期拒绝扶养,属于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遗弃罪;同时,男方无视自己是有配偶者的事实,而与婚外异性过起了小日子,长期以夫妻身份出双入对,涉嫌构成重婚罪,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。为此,建议女方家人以男方涉嫌遗弃罪和重婚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,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
  女方提起诉讼后,法院经审理后,认为男方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,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同时,男方还应按照《婚姻法》第44条“对遗弃家庭成员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判决”之规定支付女方抚养费。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。

  【法律分析】

  下面结合这个案例,讲一下什么叫遗弃罪。

 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抚养包括两个方面,一是物质经济的供给,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。

  在这里提醒大家,抚养决不是简单的是物质经济的供给,给钱给东西就行了,抚养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是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,这不仅体现在夫妻关系中。我们对年长父母的赡养也是这样,现在由于社会竞争压力大、人们的工作很忙,因此常常忽略了父母对感情方面的需求,他们对精神安慰的需要更胜过经济资助。

  再说说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。

  事实婚就是指虽然没有依法登记,但实际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,也符合事实婚姻的实质要件,双方因此而取得夫妻关系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,第五条的规定,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也就是说虽然没登记,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。

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就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能取得夫妻关系;没有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属于同居关系。

  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许抛弃家庭成员,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刑事犯罪。所以希望大家多多关注。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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